【杭州保潔公司】保潔公司為承包昌平回龍觀地區(qū)的道路清掃項目,向回龍觀市政管理所所長郭連榮等人行賄200余萬元。
記者上午獲悉,郭連榮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,而涉案保潔公司則被認定構成單位行賄罪,判處罰金50萬元,保潔公司老板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。
今年52歲的郭連榮,曾先后任昌平區(qū)回龍觀市政管理所所長、昌平市政管理所書記、所長,因涉嫌犯受賄罪,郭連榮于2012年12月26日被羈押,2013年1月9日被逮捕。
據檢方指控,2006年2月,郭連榮在擔任回龍觀市政管理所書記、所長,利用其負責回龍觀市政工程建設、市政管理等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并先后非法收受北京日昌保潔有限公司路某及王某給予的賄賂200余萬元。
檢方查明,2007年至2012年間,北京日昌保潔有限公司在承包昌平區(qū)回龍觀地區(qū)道路清掃保潔項目過程中,為謀取不正當利益,由該公司負責人路某給予郭連榮等人賄賂200余萬元。
在大家的印象里,道路清掃是個又累、掙錢又不多的行業(yè),這家保潔公司為何要承包這樣一項業(yè)務卻要行賄200余萬元呢?
據記者了解,道路清掃的承包費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調整,這對保潔公司的收入影響比較大,而決定權就在市政管理所。北京日昌保潔有限公司在與回龍觀市政管理所簽訂合同后,由于已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設備,為能長期與市政管理所合作才行賄相關人員的。
在案件審理過程中,北京日昌保潔有限公司老板路某主動認罪,但稱其并非主動行賄,而是被索賄,不過由于未能提供證據,法院對于這一說法沒有采信。
最終,法院認為郭連榮構成受賄罪,鑒于其主動到案系自首,而且到案后提供偵破其他兩起刑事案件的重要線索,經查證屬實,有立功表現(xiàn);同時考慮其親屬已全部退繳受賄款,其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。
法院認為北京日昌保潔有限公司向國有事業(yè)單位中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行賄,已構成單位行賄罪。
公司法定代表人路某是單位行賄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,其行為也構成單位行賄罪,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宣判后,記者試圖多方采訪,了解道路清掃承包過程中的利益鏈條未果。
(原標題:為掃回龍觀 行賄200萬 保潔公司老板因單位行賄罪被判1年半 原昌平市政管理所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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